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0评论 12月02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相关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科学评价为核心、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医德医风置于人才评价首位,发挥职称评价 “指挥棒” 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 “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 倾向,鼓励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结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服务群众健康和健康中国战略。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

明确职称层级与名称

职称设初级(士级、师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各类别各级别均有明确职称名称,如医疗类分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中医(专长)医师等资格,可分别视同对应医士、医师、护士职称。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省级相关部门可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且需做好与医学教育衔接。

(二)完善评价标准

强化医德医风考核:将医务人员在重大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纳入考核,用人单位需建考核制度,将违规谋利行为纳入考核,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

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以门诊时间、收治病人数、手术数等为申报条件,以诊疗疾病范围、手术覆盖范围等为重要指标,强化病案评价载体作用,探索引入患者评价指标。

突出业绩与贡献评价:重点评价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为公共卫生类别医师、中医药人员分别制定专属评价标准,前者侧重现场处置等能力,后者侧重中医理论运用等情况。

破除不合理评价倾向:不将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不把论文篇数、SCI 指标等作为前置条件和直接评审依据,同等对待国内外期刊论文,不将人才荣誉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论文、专利等多种成果均可作为业绩代表作参与评审。

分级制定评价标准:国家制定基本标准,地区、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评审条件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确定。

(三)创新评价机制

优化评价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 “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考试与评审结合,正高级职称可考试评审结合或答辩评审结合,具体办法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

畅通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及符合条件外籍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上均享有同等待遇,无户籍、人事档案等限制。

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工作量、病案等数据作为评价依据,鼓励地区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申报、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工作,相关考试和评审结果纳入电子化注册系统。

(四)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

合理确定评聘模式:结合现有评聘模式和人员需求,保持政策延续性,明确医疗卫生机构评价与聘用衔接关系。

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依据职称评审结果使用人员,实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和聘后管理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

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增加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五)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

完善基层评价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考中级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经全科规培合格到基层工作者,可直接考全科医学中级职称并聘任;对基层人员不要求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可放宽学历,优先评聘优秀者。

改进基层评价方式:各地可设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员实行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限定在当地有效。

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需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经历;援外、援藏等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

完善行业管理: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不同主体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按权限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评价标准也要备案。

下放评审权限: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医疗水平高、人事管理完善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控机构可试点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价标准需备案,同时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作用。

加强全过程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和专家库建设,实行回避制度,健全评审程序和规则,明确责任,实行 “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建立巡查、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收回不合格单位评审权。

三、组织实施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需重视职称改革,明确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结合实际落实改革举措,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平衡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附件内容

附表:

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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